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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:
近年来,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学位授予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共同努力下,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,人
才培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。但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、学术诚信养成、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
环节,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仍时有发生,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。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,加强学术诚信建
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切实提高认识。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,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,是学生毕业
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,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
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,健全制度机制,强化学风建设,严格论文审查,严厉查处学位
论文买卖、代写等作假行为。
二、完善工作机制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、专项整
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,对发现的涉及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,要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,会同相
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,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。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落实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
办法》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要求,加强学风建设,强化学术诚信教育,明确工作职责,健全
考评体系,完善查处办法,规范查处程序,加大惩戒力度。
三、严格责任落实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,要切实加强统筹指导,
完善政策制度,细化工作举措,健全监督机制,规范处理流程,强化部门协调,及时开展专项整治。学位授予单位
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,要明确单位有关部门、学位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,加
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,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、代写信息和行为。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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